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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模式多点开花 全国降价即将开始

更新:2019-07-20 10:38:19 浏览:6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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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5-17日2019全国药店周暨中国医药创新发展大会在山东济南举行,在会上提及2019年上半年,广东部分城市如梅州、茂名等地,新疆、吉林和广西等地均有城市与深圳市建立跨区域联盟采购模式。全国性推进文件或将出台。2019年上半年,各地的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探索呈现多点开花的态势。

 

多城市推进GPO 全国性推进文件或将出台

 

       有专家提出,GPO模式在全国的推行,杀伤力很大,将与4+7产生叠加效应。
 

       7月15日,汕头市医保局发布文件《关于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意见》显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须参与药品集团采购改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鼓励汕头市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积极参与改革,为其公立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7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全区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7月5日广西药采中心发布《关于公示部分药品省际联动基准价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对总1829个药品的联动价进行确认。不确认低价药品,可以申请退出,相关药品将不能在本采购周期内进入挂网或备案销售,医疗卫生机构在本周期内不能采购该药品(低价药品和短缺药品清单目录内的药品除外)。


       这也意味着,广西市场新一轮降价即将启动,在此过程中,大批药品将被踢出市场。

   

       4月17日,新疆八师石河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八师石河子市公立医疗机构整体加入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推广方案》的通知。

 

       本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师市认可的网上药品采购平台(新疆省级药采平台和深圳药采平台等)采购的药品,采购金额不能低于本机构药品总采购金额的80%。
 

       4月12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将开展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工作,要借鉴广东省特别是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的新模式和新做法,结合吉林省实际,推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

       据初步统计,目前共有13个城市依托深圳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均执行深圳市原卫计委等部门制定的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为形成药品采购规模效应。南至广州、深圳,北至长春、延边,西至石河子,深圳和广州、韶关、茂名、梧州等地已进入采购阶段,清远、长春、延边等地仍在准备阶段。

 
新一轮降价即将开始
 
       GPO的本质是以量换价,价格的降幅结果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据悉,上海市首个执行GPO采购的城市,其第一批GPO采购品种主要是抗微生物类药品,总体降幅约占所采购金额的20.8%。
 
       深圳的做法也是如此:其通过市场化道路,在全国尝试将具体的“团购”工作交给第三方中介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简称GPO),由其集中代理公立医院的采购需求,以量做基础来“团购”,在保证价格的基础上,将价格压低。
 
       深圳GPO的表现足够亮眼。2017年12月12日,深圳市卫计委向媒体通报,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幅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其中,两个生产厂家以上的竞争性强的品种,平均降幅为47.45%;抗感染类药物的平均降幅为36.4%。
 

       药品集团采购作为以量换价的采购模式,与4+7带量采购模式一起在全国各地试点实施,在降药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出局,或者降价,成为众多药企必须要做的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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