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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多地中药产品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更新:2021-10-28 14:18:25 浏览:7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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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制药网

 

       中医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也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为充分发挥中医药这一独特资源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让广大参保人员充分享受中医药政策倾斜和中医药发展带来的实惠,今年以来从国家到各地都在加大医保支付政策倾斜力度,切实助推中医药发展。

 

  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披露有关部门已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今年11月1日起,广大患者有望享受到这一福利。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国家在大力推动中药配方颗粒进入国家医保外,多地也已将不少中药产品,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及中药饮片纳入各地医保,也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广西

 

  自11月1日起,246种瑶药饮片将被纳入广西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通知》显示,临床应用成熟、群众认可的饮片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目录内药品饮片将由原来的892个增加到1423个,增幅达59.53%。具体来看,此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531个中药和民族药饮片中,中药饮片180个、壮药饮片301个、瑶药饮片50个。业内认为,此举不仅有效增加百姓就医用药选择,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使用。

 

内蒙古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内蒙古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中药配方颗粒将于11月1日起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经专家评审后,首批纳入160种符合相应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

 

湖南

 

  10月13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规范湖南省配方颗粒的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并支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意见》还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湖南省药监局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我省上市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结语

 

  近年来,中药产业发展迅速,随着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等相继被纳入国家乃至各地医保报销范围,业内认为将对中药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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