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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住“网售药品”的法治底线

更新:2021-03-20 18:59:07 浏览:5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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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 四川新闻网

近日,记者选取17家网上药店和117种禁售或高风险处方药进行购买测试调查,发现一些网上药店不仅存在销售精神药品等网络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还存在电子处方不真实不规范、促销处方药等诸多乱象。(3月16日《河北日报》)

 

  当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部手机在手,可以解决许多的现实问题。由此,网上药店的兴起也给公众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如可以更好地解决慢病患者用药、边远地区缺医少药、特殊人群用药难题等现实问题,网上药店成为很多人购药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网购精神药品服用致昏迷”“自购安定药治失眠被诊断药物上瘾”“超量购药致肝衰竭”等新闻事件却屡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其中多数涉事药品都是处方药。2019年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国家卫健委 2018 年发布规定,要求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然而,一些网上药店却无需购买者提供处方、直接简单问诊就开具处方、无视规定售卖处方药,严禁首诊与凭处方购药形同虚设,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网上销售药品活动,甚至违法销售禁售药品,对消费者的用药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加强网售药品监管势在必行。互联网药品销售推动了药品零售业态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很好的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药品更与普通商品不同,其生产标准非常高,电商平台必须承担起资格审核与商品审查责任,对销售药品的商家进行严格管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药品流通的安全。《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网售药品规范发展。

 

  兜住“网售药品”的法治底线。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配套制度措施,给网售药品违法违规列出明细的“负面清单”,明确与之对应的处罚标准,兜住“网售药品”的法治底线。建立网售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范非法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严格网售药品的资质准入,明确医药电商平台的管理责任,健全药品流通监管码制度等措施,将网售药品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扎紧药品流通安全的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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