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动态
政策法规药材视频  

贵州汉方因同批次药品不合格被监管部门多次“点名”

更新:2021-04-09 20:54:53 浏览:2030次
0

转载: 中国医药报 

 

       近日发布的《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1年第1期)(总第43期)》(以下简称《公告》)显示,贵州省药监局按计划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发现标示为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汉方)生产的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告》,标示为贵州汉方生产的清火养元胶囊(批号:2538006)性状不符合规定。

 

       针对标示产品不符合规定一事,记者分别按照企业网站和企查查显示的电话号码致电贵州汉方,但均无人接听。截至3月29日,上述号码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贵州汉方曾因为该批次药品不合格被四川省药监局“点名”。

 

       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9号)》显示,经巴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贵州汉方生产的1批次清火养元胶囊(生产批号:2538006)性状、崩解时限不符合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整改。

 

       贵州汉方网站显示,汉方药业拥有8条GMP药品生产线,含胶囊剂、颗粒剂、片剂等8个现代中药剂型81个批准文号。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药品数据库发现,清火养元胶囊为贵州汉方的独家品种。

 

       此外,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2019年11月25日发布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7期》显示,标示为贵州汉方生产的1批次平胃片(生产批号:1198002)重量差异项目不合格。

 

       另据《公告》,贵州省药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贵州汉方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强监管,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加强风险防控。

 

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凡本网转载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改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国家管理机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技术合作单位
行业网站
关于我们 道地药材 联系客服